房屋買賣退房違約賠償糾紛

  • 來源: 合同糾紛案件
  • 2014-07-05 08:56:56
  • 人氣 1571

       201119日,衛(wèi)清與一家房地產(chǎn)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,并已隨即交付15萬元定金。誰知僅過了一個月,房屋尚未來得及交付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(xù),當?shù)卣愠雠_了房屋限購政策:擁有2套及其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家庭暫停購房。由于衛(wèi)清已擁有2套房屋,因而不能辦理產(chǎn)權登記手續(xù),衛(wèi)清遂要求退房。公司雖同意退房,但以屬衛(wèi)清違約為由,拒絕退回15萬元定金。

    【點 評】法院審理認為,衛(wèi)清有權退房,且公司應當返還定金。雖然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(guī)定: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?!钡摲ǖ诰攀臈l同樣指出:當事人“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(xiàn)合同目的”的可以解除合同。本案中,當?shù)卣南拶徚顚τ谛l(wèi)清來說,無疑屬于其個人所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不可抗力,且如果按原合同繼續(xù)履行將導致衛(wèi)清因無法辦理產(chǎn)權登記,而不能實現(xiàn)合同目的。故法院的觀點是正確的。   

 無法辦貸,沒有履約能力可以解約

      2011218日,趙某與一家房地產(chǎn)公司簽訂購房合同時,約定趙某只需首付30萬元,其余60萬元由公司幫助辦理按揭手續(xù)。不料,僅過了半個月,當?shù)卣鲇谙拗瀑彿慷雠_了新規(guī):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?shù)丶{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(fā)放購買住房貸款。由于趙某不具備該條件,故無法辦理貸款并導致沒有履約能力。因公司要求趙某以現(xiàn)金付清房款未果而成訟。

    【點 評】法院支持了趙某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的訴訟請求?!逗贤ā返谒氖鍡l規(guī)定:“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。附生效條件的合同,自條件成就時生效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,自條件成就時失效。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?shù)刈柚箺l件成就的,視為條件已成就;不正當?shù)卮俪蓷l件成就的,視為條件不成就?!北景甘且黄鸬湫偷囊园唇覟橘彿織l件的合同,但按揭這一條件并未成就,客觀上也因此影響了趙某的購買力,而暫停發(fā)放貸款屬于政府宏觀政策的調整,為趙倩事先所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,其并未不正當?shù)刈柚箺l件的成就。

 購房未果,中介公司應退還居間費用

      2011328日,晏麗與一家房地產(chǎn)中介公司簽訂了一份《居間合同》。在公司的努力下,晏麗隨后與出賣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(xié)議,并支付給公司3萬元居間服務費??蓛H過了一周,因對照政府新出臺的限購政策,晏麗不具備購房資格,只好與出賣人解除了購房協(xié)議。但當晏麗要求公司退還居間服務費時卻被拒絕,理由是其已經(jīng)完成相關服務、購房協(xié)議不能履行與其無關。

    【點 評】法院已判令公司退還給晏麗25000中介費用。雖然《合同法》第四百二十六條規(guī)定:“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,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?!倍敬_已完成中介服務,表面看來晏麗應當依約支付報酬,但其第五十四條也指出,“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”合同,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。限購令的出臺是不可歸責于雙方的情勢變更,購房協(xié)議的基礎也已隨之喪失,如果強行維持中介合同的效力,對晏麗自然顯失公平。故應切合購房協(xié)議無法履行、公司已付出相關勞動的實際,根據(jù)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調整。

 

...

舟山丁丁好房微信號

嘉誠搜房(jc86.cn)官方微信,為您提供舟山全市最新最全最優(yōu)惠的房源信息,讓您買房省時省錢更省力!定制私人服務,幫助購房者解答購房疑問,快來關注我吧!


相關閱讀






 


舟山房產(chǎn)網(wǎng) - 關于我們 - 誠聘英才 - 聯(lián)系我們 - 合作伙伴 - 了解舟山

舟山市嘉誠房產(chǎn)置業(yè)代理有限公司版權所有 ©2005-2012

浙ICP備13035785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