謹防售樓廣告變成"空頭支票" 寫進合同是關鍵

  • 來源: 理財周刊
  • 2012-07-17 08:3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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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[提要]買房如何做到不會被廣告所“忽悠”?現(xiàn)實中也的確有少數(shù)房產廣告內容虛實難辨,讓不明就里的購房者上當受騙。專家給出的建議是把廣告內容寫進購房合同中,并事先約定詳細的違約責任。

買房如何做到不會被廣告所“忽悠”?現(xiàn)實中也的確有少數(shù)房產廣告內容虛實難辨,讓不明就里的購房者上當受騙。專家給出的建議是把廣告內容寫進購房合同中,并事先約定詳細的違約責任。sf

不少房產廣告中的內容虛虛實實,真假莫辨,如若稍微放松警惕,就會被“晃點”。sf

對于房產廣告的忽悠做派,包括本刊在內的諸多媒體都做過分析報道,但時至今日,仍然有購房者對此不甚了解,并因此而上當受騙。讓人更加難以接受的是,對于此類糾紛,購房者居然會因為缺乏關鍵證據(jù),而往往會無從維權。sf

那么,如何扭轉這一不利因素呢?sf

輕信廣告易“吃癟”sf

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。sf

家住上海的徐女士買房時碰到這樣一件事情,宣傳單和樣板房均有標注,鄰居家也戶戶都有,卻唯獨徐女士買的12樓房屋沒有安裝“飄窗”。與開發(fā)商協(xié)商無果,徐女士將開發(fā)商告上法庭,要求對方補償損失3萬元。就在此前不久,因為合同未約定,徐女士的訴訟遭到法院判決駁回。sf

對于此類遭遇,應該說徐女士不是第一個碰到,也不會是最后一個碰到。據(jù)了解,房產廣告由于存在過度包裝情形,由此而引發(fā)的糾紛比比皆是,這種現(xiàn)象被法律界人士揶揄為“都是房地產廣告惹的禍”。這是因為在當前預售制度下,房地產廣告發(fā)布之初,住房大都屬于尚未竣工的期房,它到底是什么樣子,購房者只能通過樓書、沙盤模型、樣板房、售樓人員的介紹或者承諾等,來了解一個大致情形。但一旦房子交付使用,房屋的實際情況與廣告宣傳或多或少存在出入,糾紛便由此而生。sf

但實際情況是,房地產廣告一般不能算作是要約。因此即使是開發(fā)商故意打擦邊球、耍花招,購房者如果一不小心中了招,只能自認倒霉。法律專家解釋認為,由于房地產廣告是向不特定多數(shù)人發(fā)出的,其目的是希望有購買房屋意向的人向開發(fā)商提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要約,因而,從法律性質上分析,房地產廣告應屬于要約邀請,對開發(fā)商沒有法律約束力。sf

除非是房地產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(guī)定的,才能視為要約。針對房地產廣告引發(fā)的糾紛日益增多現(xiàn)象,最高院司法《解釋》第3條規(guī)定:“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,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(fā)規(guī)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,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,應當視為要約。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,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,當事人違反的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”但法律界人士指出,對于廣告內容是能否產生“重大影響”的,其實對于經驗缺乏的購房者來說,仍然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斷。sf

小知識:要約與要約邀請之間的區(qū)別sf

根據(jù)我國《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要約與要約邀請主要區(qū)別在于,要約是對特定人發(fā)出的、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對要約人具有法律約束力;而要約邀請則是向不特定的多數(shù)人發(fā)出的、希望他人向其發(fā)出要約的意思表示,要約邀請對發(fā)出人沒有法律約束力。sf


寫進合同是關鍵sf

如何才能保證自身權益,防止被忽悠?sf

雖然《廣告法》以及地方性法規(guī)已經規(guī)定,房產廣告應確保廣告內容的客觀性、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合法性。但不斷加劇的市場競爭態(tài)勢,以及為了自身利益,少數(shù)開發(fā)商還是常常利用法律法規(guī)方面存在的漏洞,欺騙消費者。于是,房產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會摻入大量虛假信息,最常見的方式是言過其實,比如稍有一點綠化就說成綠樹成蔭,有一條小水道經過就說成絕佳水景等等,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。sf

但不可忽視的是,這些廣告內容對購房者最終下定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,有些甚至是決定性的。記者的熟人老張在給兒子挑婚房時,為了方便兒子、兒媳婦上下班,他最看重的一個就是交通方面的信息,比如靠近地鐵。對他來說,軌道交通會成為買房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參考因素。sf

為了保證自身利益不受侵犯,最有效的辦法是把廣告中的內容作為合同條款寫入購房合同。上海聯(lián)業(yè)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告訴記者,如此操作最大的好處就在于,交付之后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與廣告內容或者當初承諾的內容不符,在解決糾紛過程中能夠做到有據(jù)可依。sf

具體如何操作呢?王展給出的建議是,把廣告中自己比較感興趣的,或者是對自己購房起到極大促進作用的內容挑出來,以附件形式寫入買賣合同中。當然,這需要事先與開發(fā)商進行協(xié)商。而如果開發(fā)商以各種理由推脫,那么這份買賣合同就不必簽了,因為對方自己心里都沒底,這樣的廣告十有八九是不靠譜的。sf

怎樣去寫?這也很有講究,專家提醒說,一定要把廣告中承諾的內容寫得翔實而具體,比如綠化率具體要達到多少,50%或者60%?何為豪華裝修,采用的廚衛(wèi)設備、裝飾材料品牌、型號等……“總之,越詳細約好。”王展說。sf

當然,在操作過程中,還需要留意補充內容與其他補充條款不能沖突。比如有些開發(fā)商會做出這樣的約定:所購房屋面積、結構、裝修設備標準均以合同及其附件為準,樣板房及其樣板區(qū)域以及售樓資料僅供展示、參考。面對這樣的條款,專家建議應該與開發(fā)商進行協(xié)商并修訂。sf

違約責任提前定sf

還有另外一項重要的工作不得不做,就是要明確違約責任。sf

專家表示,將廣告內容或者承諾內容寫入購房合同中,其實只是完成了其中一項工作,如果沒有事先明確違約責任,自己的權益仍然無從得到保障。為何會這樣呢?王展解釋說,法律法規(guī)不可能細致到窮盡所有違約行為所需承擔的責任,因此只能自己事先把相關工作做到位。sf

的確,對于一般的購房者來說,要做到這一點的確有些勉為其難。首先是不了解違約責任如何確定;其次違約責任定多少比較合適,對于不具備專業(yè)知識的普通購房者來說,其實也不容易做好,定得高了開發(fā)商不會同意,定低了對自己又不利。不過這并非沒有解決辦法,王展建議,可以先咨詢律師,或者在律師的陪同下去完成這項工作。sf

對于每一項違約責任,也應該做到詳細具體。比如廣告中明確層高為3米,但如果一旦不達標,應該賠償多少,先約定清楚;再比如綠化率如未達到樓書中所承諾的標準,賠償比例是什么等等。sf

此外,對于賠償?shù)姆绞胶蜆藴室惨泻苊鞔_的約定。到底是退房,還是按照房價比例給予部分補償金,這也需要事先確定好。同時需要提醒的是,對于具體賠償標準的確定也很有講究,當然不能過低,否則對開發(fā)商起不到約束作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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